屡遭磨难 无怨无悔
卢安克的行为初时一直不获理解。他曾因未办“就业证”而在内地义务教德文,被公安罚款3000元人民币;他借住的村屋房东偷走他的钱;他教孩子的方式被官方斥为“不入流”;甚至有人指他是“负有特别使命的间谍”。不过,他都不为所动,终赢得民众和舆论尊敬。
不久前,协助卢安克进入中国的德国“华德福教育基金”广西办事处因到期未获当局延续而关门,他为能继续留在中国,于是向中国驻德大使馆申请加入中国籍。不过,按中国法例,只有在国家一级机构工作4年以上,或为中国作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人,才合乎入籍条件,官方表示“爱莫能助”。今年8月,签证到期的他只好暂返德国。
教育界吁弹性处理
曾与卢安克共事的内地义工徐添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卢安克的离去不但在东兰县山村引起反响,也在广西乃至中国教育界引起关注。有教育部门官员曾函外交部,请求特别考虑卢安克的要求,让他回到中国,回到对他依依不舍的东兰山村的村童中间。
社区热贴:洋雷锋卢安克感动国人我们该反思什么?
阎笑古
2006年12月6日新闻晚报发了记者龚星采写的报道《德国青年中国山村支教6年 申请中国籍遭拒》,当天人民网教育频道教育专题栏目转了这篇报道。同日凤凰网凤凰资讯社会频道人间冷暖栏目头条发了《德国青年穷乡义教6载 入籍被拒 黯然离华》,8日新华网校园频道校园要闻栏目也转了《德国青年穷乡义教6载 入籍被拒黯然离华》并配发卢安克“义教”的一组图片,但这两则报道均未注明作者。国内许多BBS纷纷转贴甚至波及整个华语BBS,新加坡的狮城生活网站在凤凰网报道的当天就有人转帖。8日笔者百度一下“卢安克”可以找到相关网页约10,300篇,可见人们对卢安克的关注和感动。
《德国青年穷乡义教6载 入籍被拒 黯然离华》内容与龚星采写的报道大同小异,应系取材于新闻晚报的这篇报道。目前能看到有关卢安克的较早报道是中青报记者董月玲2003年3月5日发在《中国青年报》上的长篇通讯《以一人之力》,记述德国青年卢安克在中国的助学经历。通讯的结尾写到:“卢安克,一个德国人,以一人之力,在做中国教育最需要但没有人做的事”,前述报导的卢安克义教事迹亦多见诸此篇通讯。
2005年11月24日曾经请长假到广西东兰县偏僻的山村帮卢安克修改书稿的《大学生》杂志记者蒙令华,在他的个人主页上贴了他的《10年记者路》讲述了他与卢安克的交往。蒙令华在广西金色年华杂志工作的2000年春节期间就曾采访过卢安克,后来他又介绍了北京青年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去采访。蒙令华写道:“他是一个真正把自己的理想和做法统一起来的人,也是一个因为觉得中国的社会有需要、觉得世界有需要就自己给自己安排了在中国农村的任务,而完全放弃任何物质上的追求。他的实践精神、理想主义深深地影响了我,他所致力推广的Waldolf(瓦尔道夫教育学注重人的性格、情感、能力的教育和培养——笔者注)教育思想也给了我深刻的启示。”
2003年中青报记者董月玲是在医院的病房里采访卢安克的,那时卢安克转氨酶已达1900。卢安克1968年出生在德国汉堡,是一对双胞胎中的弟弟。中学毕业后做过帆船厂的工人、帆船教练,当过兵,后进汉堡美术学院读工业设计。他22岁时来华旅游后到南京东南大学,又转广西农业大学,后来到贫困山区助教。卢安克在中国的开销是父母给的,每年4800元人民币,其中22%用于复印资料寄给别人,40%用于捐款38%学生和他个人用。卢安克每次来北京都是坐火车硬座,有一次是从广西一路站到北京的。在北京他跟民工一起吃街头盒饭,租最便宜的农民房住。记者董月玲问卢安克:“你认为什么样的生活是有价值的?”他回答“做到别人不能做或不愿意做的事,我就有了价值”、“这些上不了学的孩子,他们更需要我”。
据报导德国青年卢安克因来华旅游与中国结下不解之缘的,卢安克从1999年起只身一人深入中国山村从事义务教育,2001年开始一头沉入广西最穷最偏僻的东兰县坡拉乡广拉村板烈小学。他在一个不通电话不通公路只会讲壮族土语的山村教村童讲普通话、学文化,帮村民犁田、割禾、打谷,为村民设计脱粒机,并将德国家人汇给他的钱用来为当地修路,还教村民改造居住环境人畜居所分开。卢安克曾因未办“就业证”在内地义务教德文被公安罚款3000元,他借住的村屋房东偷走他的钱,他教孩子的方式被官方斥为“不入流”,甚至有人指他是“负有特别使命的间谍”。过去的6年来卢安克就是这样以一人之力深入中国最穷的西部山村从事义务教育,拒绝名利屡遭磨难误解却依然无怨无悔,赢得当地民众的信赖并感动舆论。为长留中国今年8月他申请加入中国籍,因法规所限未果无奈回德。
我们感动于卢安克的义教事迹却因其入籍遭拒而遗撼,龚星的报道说:“按中国法律,只有在国家一级机构工作4年以上,或为中国做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人,才合乎入籍条件,官方表示‘爱莫能助。’”我国《国籍法》共有18条,对我们国家实行的国籍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条件、程序做出了规定。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1981年]公安部《关于实施国籍法的规定(试行)》对国籍法第七条作了这样的解释:“加入中国籍条件之一的‘中国人的近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其他正当理由’,是指对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有贡献的、我国公民收养的外籍子女等。”这个洋雷锋做到的,我们中国人自己有多少人能做到呢?这算不算“特殊贡献”呢?当然,所谓特殊贡献不单单是情感上的,是要有相关的官方的程序上的认可或认证,如此看来卢安克的入中国籍之路恐怕还要有一段距离要走。
一个德国青年为了中国贫困山村的教育事业和那里上不起学的孩子,也为了他的教育科学的研究,他做到了我们许多人没能做到的事。67年前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说:“一个外国人,毫无利己的动机,把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当作他自己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的精神,这是共产主义的精神,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员都要学习这种精神”,还说“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诚然,中国的雷锋因为历史的理由,使他的经典形象必然带有较重的政治色彩和标签,然而他毕竟代表了一种精神一种高尚,鼓舞了当时的人们并依然催促和鞭策我们在褒扬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反思人生。现在,文化多元利益多元社会转型加剧,数字化走进我们的职场和生活,市场经济染指了人们的精神世界,金钱展示它无与伦比的巨大魅力,社会上网络里怀疑一切不要权威泛自由泛性恶搞低俗回荡,专家精英草根熙熙攘攘于人生名利场,主流道德、主流文化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甚至道德底限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挑战甚至颠覆,在一个没有了神话般光晕的高大全式的英雄的时代,一个精英励志教条与全民娱乐化碰撞的时代,我们依然需要英雄,依然需要一种民族的魂!
2006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李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