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

第三期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支教教师系列报道(1118)

    2007年8月15日,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吴恒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我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新资助体系政策针对性和系统性强,分别面对高校、中职等贫困家庭学生群体,将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不同对象实施奖励资助。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论是不是家庭困难,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点是解决生活费问题。以上几项制度资助对象的侧重点不同,奖助结合,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

  会议指出,今年我区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各项奖助学金标准均有所提高。据测算,我区的资助经费一年将达到10亿元,并且明年还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确保资助体系持续健康地运转下去。新资助体系中新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补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统一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在具体实施中,我区将其划分为两档来执行,一等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会议指出,新政策覆盖面广,实施后将覆盖到我区30%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和90%的中职在校生。高校国家奖学金补助面占在校生人数的0.3%,今年我区将有1102名学生享受国家这项政策;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从原来的0.3%扩大到3%,相当于政策调整前的10倍,我区有1.102万人可获得资助;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从原来3%扩大到28%,我区将有10.3万人可以获得资助,相当于政策调整前的9倍多;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资助人数从原来的2800人增加到3333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将达到在校生数的90%,覆盖所有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惠及我区37.6万名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受助人数相当于政策调整前的13.9倍,实现“送子女读中职,政府发生活费”的目标。

  郭声琨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职能,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郭声琨还指出,新资助体系的建立将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全区所有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落实新的资助体系工作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一、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足额落实分担经费,确保资助资金及时拨付;三、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四、进一步拓宽资助渠道,实施多元资助体系;五、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郭声琨强调,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确保全面、公平地将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需要付出不懈的艰苦努力。我们要统一思想,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重大决策贯彻好、落实好,不断开创我区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领导分别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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