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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支教教师系列报道(1247)
(记者杜健 张周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和教育厅联合出台《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广西实施方案》,在2007年到2010年期间,资助2000余名贫困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资助标准每年每生不低于625元。
根据此《方案》,资助项目实施地区为广西区内已建特殊教育学校(含市级和县级)的市、县(区)。受助对象为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包括当年入学新生。助学专款使用范围为在校残疾学生(含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学习生活费补助。项目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市、项目县(市、区)共同投入。
关于资助的申请程序,广西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或学校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后报县(市、区)残联。项目学校属于市级的报市残联。然后,市或县(区)残联、教育局对受助名单进行审批后报自治区残联。受助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据了解,助学专款将由项目学校统一支出,不发给学生本人。项目学校将按学年填写受助学生经费支出情况,并由受助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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