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茅草房全靠共产党

第三期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支教教师系列报道(1281)

    “棒棒搭成房架,茅草盖顶成家;下雨心焦房漏,茅屋遇风就垮。”这顺口溜说的是过去一家3口人住在6平方米茅草房的情景,屋主兼作者是凤山县平乐瑶族乡海亭村那朴屯农民卢正三。1月10日,记者驱车500公里来到那朴屯,卢正三热情地把记者迎进新房,这是两层共84平方米的钢混结构“小洋楼”。

    他说:“全托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福,我们瑶家人告别了世世代代居住的茅草屋。”

    在那朴屯,记者见到,全屯27户人家的新居所,统一规划,统一施工,清一色的钢混结构,依山傍路,户户相连。村民小组长卢正芳感慨地告诉记者:“我们的新房全部达到了64平方米,上级给予民政补助、异地搬迁、茅房改造费共计20多万元,全屯建房面积达到2200平方米,政府还帮我们修了路、架了桥、通了电,一年改变千百年面貌啊。告别茅草房,全靠共产党哟!”

    像那朴屯这样告别茅草房的农村特困户,光去年一年,全区就有1.5万户。

    据自治区扶贫办介绍,因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全区仍有3.5万多户贫困农户居住在茅草房里,其中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有2.6万多户。这些贫困农户主要分布在百色、河池、柳州、桂林等市的大石山或深山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这些地方贫困程度较深,仅靠贫困农户自身力量,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居住茅草房的状况。

    如何让特困农户住上稳固住房,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成了自治区政府多年的一块“心病”。2007年初,自治区下了大决心,作为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帮助1.5万户特困农户实施茅草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为:主房为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以砖瓦结构为主),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5000元,自治区、市级和县级财政按10∶2∶3安排资金。

    这一“民心”工程,由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和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技术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合力推进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截至2007年12月17日,全区1.5万户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全部完工,6万多贫困人口住上了稳固住房,提前13天完成任务。共完成投资15086.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4768.83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943.37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374.6万元,群众自筹资金8000万元,群众投工360万多个工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涉及茅草房改造的各市、县,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普遍做到“四对应”:对应农户、农户对应花名册、花名册对应档案卡、档案卡对应实物,一户一卡,不留死角。各县、乡还因地制宜创新茅草房改造工作。西林县每个乡镇选择1到2个村作为示范点,部门、乡镇工作人员长期进驻;凤山县分类攻破,对茅草房分散的自然屯实行就地改造,对茅草房集中、地处偏僻、居住环境恶劣的村,实行易地搬迁,全县99个帮扶单位、个人捐款捐物累计达120多万元。

    改造茅草房,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直接送到农户家,赢得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凤山县寅亭村杨家湾屯85岁的韦金凤老太太感触万千:“推倒旧茅屋,修建新楼房,就像又一次‘得解放’,再也不用过‘四根柱子搭间房,三块木板铺张床,两块石头垒火灶,一根绳子挂衣裳’的苦日子了。”金牙瑶族乡猛干村龙近屯卢代谢自信得很:“过去住茅屋,穷得叮当响,儿媳过门6天就跑了。如今建起新楼房,不愁没有儿媳了。”

    

    记者点评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我们广西来说,“茅草房”代表着农村最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消灭茅草房,让住茅草房的群众住上新的楼房、瓦房,过上舒适的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祖祖辈辈居住茅草房农民的热切盼望。办好这一事关“全面小康”的民心工程,上合党心,下顺民意,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的一个具体行动。

    消灭茅草房,对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协调发展意义重大。我区目前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生活水平还不高,让我们通过茅草房改造等实际行动,多方面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一步步解决好“三农”问题。 (唐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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