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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师系列报道(1846)
为认真贯彻县委十届七次全委会议和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快速发展,县教育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镇中青年骨干教师下乡支教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城镇中青年骨干教师下乡支教。以后,没有支教经历的中青年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2009年,从县二中、示范中学、城镇一小、城镇二小、城镇三小、西坪镇中学、西坪小学、水头小学等8所学校派出13名中青年教师,深入全县农村8个乡镇13所农村中小学开展支教工作,支教期限为一年。
开展城镇教师下乡支教活动,主要是传输县城学校比较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法。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发展。因此,选派的下乡支教人员,在下乡前,要利用一定的时间,集中深入县示范中学、城镇一小等县直学校,跟踪观摩他们的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将他们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教学理念带到农村学校去,并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本期下乡支教人员,除全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任课外,管理人员作为校长助理,教学人员作为教学骨干,直接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研究,指导学校教研和教学活动,以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在短期内有一个明显的提升。
教育局组成专门考核组,并设立下乡支教人员考核档案,对下乡支教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载入考核档案。接受支教的乡镇联校和农村中小学,每学期要为支教人员作出工作鉴定,与局考核结果一并载入考核档案。支教人员在每学期末,要分别写出半年和一年支教工作总结,经所支教学校校长和联校长加注意见后,交县教育局考核领导组。考核结果与工作鉴定等将作为下乡支教人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支教人员经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在入党、提拔、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选教学标兵、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等方面优先考虑。如县直学校晋升职称指标核定短缺,可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控解决。
接受支教的学校,对下乡支教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关心与支持,提供必要的方便。派出学校要给予下乡支教人员适当的交通和生活补贴,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而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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