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未来10年扶贫规划,明年收入过3000才脱贫

支教教师系列报道(2710)

省扶贫办表示,这意味着,在完成扶贫开发“双到”三年帮扶任务的基础上,我省2013—2015年,将重新确定帮扶一定数量的相对贫困村。继续推进珠江三角洲7市对口帮扶,继续实施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继续加强粤东西北各市自身定点帮扶。

  措施:

  多管齐下增强造血功能

  为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了实打实的硬招。

  在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方面,《意见》要求优先安排相对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到2020年,95%的相对贫困村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实施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四通工程”。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镇对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15年,力争相对贫困村农户安全饮水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贫困村通自来水;县县基本通高速公路,有条件的行政村村村通班车,3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村村通电、户户通电;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

  在贫困户就业方面,《意见》提出,要继续支持相对贫困户技能培训转移就业。2012—2015年,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各地开展扶贫培训工作,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

  《意见》还要求加大产业扶贫力度。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帮助相对贫困户发展生产。2012年,建设100个省扶贫农业产业示范园(村)、100个互助资金试点村,扶持100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2013—2015年,扶持200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

  《意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要求各地对农民创业给予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同时,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向相对贫困地区转移。

  保障: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和农村社保体系建设

  为提高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意见》提出,要加快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相对贫困地区倾斜。建立高中、大学教育贫困生扶助机制,逐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鼓励大学生到相对贫困地区农村支教。保障相对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

  《意见》还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逐步提高省财政低保补助比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加快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自我发展能力的相对贫困户,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对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扶贫对象有进有出。

  投入:

  资金投入稳定增长

  村干月补将提至2000元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各地将必要的扶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省财政对相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相关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倾斜。

  此外,《意见》还要求提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水平。到2015年,村干部补贴从2012年人均每月10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2000元;集体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从2012年每年2万元提高到每年5万元。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负担,村集体办公经费补贴由省、市、县按4:3:3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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