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个人募师支教”令人反思

第三期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支教教师系列报道(700

The 3rd part of the story about teachers from Guangdong aid to Guangxi  (700)

来源:金羊网 2006-04-16 10:43:41

    最近,不少媒体对深圳市民许凌峰“个人募师支教”的事迹,进行了肯定性的报道,舆论也多赞扬之声。

    在我看来,尽管“个人募师支教”是一种善举,一种探索,一种方向,值得肯定,但它不能代替政府,也代替不了政府,只能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一时或某处不及的有益补充。这种现象的出现,凸显政府职能的缺失,应引起政府的深刻反思,并尽快完善政策,建立机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这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教育是关系民族和国家千秋万代之大业。提供教育这类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政府是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的“第一责任人”。

    谁也不能代替政府,谁也代替不了政府。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教授就说,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建立国防和外交,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公共产品,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政府应该做的也可以做得到的。

    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是半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些都是应该基本由(如义务教育)或大半由(如非义务教育)政府提供。教育这类公共产品,受益者虽然主要是个人,但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竞争力,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和平崛起。

    政府是提供教育这类公共产品、通过实现教育公平,进而实现社会公平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政府是否愿意,它都必须履行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基本职能。否则,政府就是失职,就是“缺位”,就是该做的事情没有做,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

    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强调:“应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好。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这一个“应该”,两个“更多”,给政府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指明了方向,点出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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