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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师系列报道(1614)
赤水市教育局关于2008-2009学年度城镇教师
支援农村学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的通知》(遵教人[2008]15号)和《赤水市教育局、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教发[2006]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现将2008-2009学年度支教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2008-2009学年度市中三办中小学继续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支教要求
1、支教人员采取离岗支教,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受援学校完成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承担班级授课、参加或指导学科教学研究。
2、受援学校要加强支教人员管理,严格考勤记载。支教人员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上,需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3、经批准,支教人员每月给予生活和交通补助费。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的上挂人员由选派单位给予补助费。
4、受援单位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支教人员任课表上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5、支教期满,支教人员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支教材料(工作总结、听课评课记录、专题讲座或公开课教案、“十一五”期间贵州省支教人员考核表一式四份)上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6、对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不到岗或擅自提前离岗的支教人员的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并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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