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教师评职称须有“支教”经历

支教教师系列报道(2061)

晋升、评优必须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

  1月7日,记者从淮南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淮南专门建立了支教服务期制度,规定今后能源城城镇教师参评或聘任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称,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必须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参加各种评优选模,也必须有支教经历。

  制度规定,从2010年起,凡45周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教师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参评市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享受市政府津贴等荣誉称号必须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不接受支教安排的教师,一律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选活动。

  与此同时,还进一步拓宽了教师支教范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乡镇非中心学校、城区内市、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到其他基层学校支援教育工作,都属于支教。(淮南报业新闻网)

编辑: 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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